学校各部门,各网站负责人:
2008年8月28日在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布了《关于学校网站信息安全检查的通知》,有些单位按要求落实自查、备案工作,但仍有部分单位和网站不重视,未登记备案。
现根据汕头市公安局对我校《限期整改通知书》(汕市(网监)改字[2008]第349号)文件精神,将有关整改事项明确如下:
- 校园网上各单位或个人开办的网站全部都要备案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,落实网站信息主管领导等人员;个人开办的网站需经所属单位或学院审批后才能备案;
- 务必于2008年9月28日12:00前完成对所属网站的自查工作,上报自查情况(网上登记地址:http://isp.stu.edu.cn ,并须打印签名盖章后书面送网络与信息中心审批备案);
- 逾期未提交备案的网站,将按规定对其采取隔离措施,直到提交备案审批通过方予恢复;整改不通过或私建的非法网站将予以取缔。
- 国庆节放假期间(2008年9月29日至10月5日)不受理业务。
备案咨询电话:82903550-8188
地 址:网络运行总值班室(专家公寓楼一层)
附:尚未提交网站备案的域名清单和单位
网络与信息中心
2008年9月26日 |